交通事故鑒定書能否下來
交通事故鑒定書一般三十日內可以出來。
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鑒定書會在規定的期限內下發到當事人手中。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比如復雜的交通事故可能需要更長時間來完成鑒定但都會按照相關程序和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