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違停應該由誰來處理
一般情況下,人行道違停由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罰,但地方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由城管依法處罰。
在交通管理體系中,人行道從歸屬上來說是歸交通部門管理的。所以,按照常規,交警有權對在人行道上違停的車輛張貼罰單,執行處罰。這是基于全國性法律層面的規定。然而,各地情況存在差異,部分地方根據自身實際管理需求,出臺了特別規定。在這些地方,城管也可能被賦予處理人行道違停的權力。
在重慶,《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施行后,道路違法停車統一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還有一些城市明確劃分職責,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機動車違規停放行為由交警支隊負責處罰,非機動車違規停放行為由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處罰。若車主對人行道違停的執法行為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申訴,并保留好相關證據。總之,人行道違停處理主體需依據當地規定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