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被交警扣了不想要了他們會怎么處理
若摩托車被交警扣了不想要了,交警會在車主逾期未處理且公告三個月后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置。
通常,車主應在30天內帶齊相關材料到車輛管理所申請領取機動車。要是超過30天未取或不處理,交管部門會進行三個月公示。若公示后仍無人處理,車輛會有不同走向。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會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達到報廢標準的,予以報廢;非法拼裝的,則予以拆除;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另外,即便不想要被扣摩托車,也不能忽視違章處理。若不處理,辦理機動車上牌及學習其他駕駛證業務會受限,影響駕駛證和機動車審核。同時,還會產生滯納金,每天以本金百分之三加收,最高罰繳雙倍罰金。若一直不處理,交警可申請法院仲裁強制執行。而且,該違法行為可能被記錄在個人信用系統中,影響未來事務辦理。所以,即便不想要被扣摩托車,也應妥善處理相關事宜,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