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壇里各位老大,小弟我的菲翔(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投的是中國人保,最近車子與一輛半掛小刮擦了一下,當時現場報過保險和交警,保險先到現場拍照。后交警到場后先問保險公司怎么處理,保險說損失不過萬的話可以不用交警開事故處理,各車各自修就行,于是交警就沒處理直接讓我們把車挪走。第二天我到4S店后報保險公司定損,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到4S,與4S人員一起確定了哪些配件更換,哪些是修復,并都拍了照片,最后因為4S有些配件沒有現貨,于是叫我先開,等配件到店再通知我去修,事情到這里都很正常有沒有。再然后,過了兩天,我車都還沒有修,保險公司忽然一個短信過來,說我的理賠資料都已經齊全,理賠金額XX,已經通知銀行打款,我看了短信還奇怪,我車都沒修,發票也沒給你,怎么就給我理賠了?再一問4S,呆了,4S 說那個理賠的金額太低,修不了的。我的疑問:1、定損金額不是應該是4S和保險公司一起確定的嗎?然后我再拿發票和相關資料去理賠嗎?為什么是保險公司單方面確定并且在我車子還沒修的情況下就理賠結案了? 2、現在4S說保險公司沒和他們確定定損金額,而是保險公司自己單方面確定的,理賠金額太低,不夠修,要求我自己補差價,并說那是我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事,請問我該怎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