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有哪些手續
2025-01-19 04:08:05
作者:資訊小編
1、車主單位或個人提出報廢申請;2、單位或個人攜報廢車輛汽車行車證(或復印件)、交車人本人身份證到市金屬回收總公司交車辦理《報廢汽車回收證明》;3、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行車證、車牌照等到市車管所辦理戶籍注銷登記。4、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到交通局、運管處辦理養路費、營運費注銷固定資產手續。
車輛報廢條件:
一、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
三、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污染物排放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四、對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三次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注銷登記,不允許再上路行駛。
五、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報廢。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選車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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