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試點辦法)
[
04-1-2 10:36
] 太平洋汽車網 來源:
pcauto
pcauto
責任編輯:
dengli
第十八條 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重新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挪用貸款的;
(四)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五)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或質押的;
(六)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
(七)借款人用于抵押、質押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或保證人因意外情況不能償還貸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抵押、質押或保證的。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后,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30日內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將物權或質權證明等憑證退還借款人。
第二十二條 抵押物、質物的評估、保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