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或行駛證的,扣1分,并處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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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無證駕駛的處罰: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設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將受到處罰;2.對上述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照、簽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并可按規定予以處罰;3.當事人提供相應牌照、簽字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故意隱匿、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可以按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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