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扣1分,罰款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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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機動車將被扣留,在駕駛人取得相應證件后領回。所以車主在使用車輛前一定要檢查自己攜帶的資料是否齊全,不僅可以避免扣分和罰款,而且車輛被扣押也會影響車主的出行。 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一些城市,如上海、廣州、
北京等,支持使用電子行駛證。車主可以關注當地的“交通微信官方賬號”,獲取自己的電子行駛證,這樣在忘記攜帶紙質行駛證時,可以向交警出示電子行駛證。但是這種電子行駛證并不能完全取代紙質行駛證,車主還是需要帶上所有證件。 駕駛員要知道持太平洋汽車駛證開車的重要性,要隨時把行駛證帶在身邊,配合交警等執法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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