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輛駕駛人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應超過多少小時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標準(試行)》第四十五條:
道路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員24小時內駕駛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2小時。但每月累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單程里程(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員對于運行在超長線路上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司機停車換人和地面休息。對于長途臥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駕駛人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和操作失誤增加。駕駛人處于輕微疲勞時,會出現換檔不及時、不準確。駕駛人處于中度疲勞時,操作動作呆滯,有時甚至會忘記操作。駕駛人處于重度疲勞時,往往會下意識操作或出現短時間睡眠現象,嚴重時會失去對車輛的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