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的汽車消費補貼還會繼續,你認為‘老頭樂’會不會被這些車取代呢?”
“可能性基本沒有。”
“為什么?”
……

一位曾經與俗稱為“老頭樂”的低速電動車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讀者提出了這個問題。相信有類似經歷的車主們都期望這種實際沒有路權的車型禁絕,可是卻也要考慮到一部分老年人出行的實際需求,于是把希望寄于汽車消費補貼和微型車之上。客觀上也有一些汽車媒體開始講相關話題,列舉如五菱宏光MINIEV、長安Lumin、吉利熊貓MINII、奔騰小馬、零跑T03等售價低廉的微型汽車;如果有一輛準報廢的老舊汽車,在明年的特定周期內以報廢方式置換的話,確實有可能以一萬多元的預算購買一輛微型車。
可是對于已經有一輛汽車的人而言,其本身就不是低速電動車的潛在用戶。
反之,低速電動車的潛在用戶本就基本不是汽車用戶,其不滿足使用汽車的硬件條件。

簡而言之,低速電動車用戶普遍是沒有駕駛證,同時也不想去考駕駛證的人;同時也不想為使用車輛承擔除購買車輛以外的所有代價,比如上牌、保險、違章、停車等費用,其要的就是隨心所欲的用車,而能夠滿足其真實用車需求的車型只有不具備路權的低速電動車。
因其沒有號牌,交通監控管理不了。
所以看似價格相當或更低,安全性能遠遠領先,同時可以上牌且可以上險的標準微型汽車本就不是其所需要的;畢竟無證、酒后駕駛標準汽車,或者不給標準汽車上牌、上險,亦或者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隨意闖紅燈或逆行的話,那是不管年齡有多大也要進行處罰的。

于是微型汽車再便宜也無法取代低速電動車,除非對于老年人交通違法行為一視同仁的進行處罰。
嚴格來說,所有駕駛低速電動車上路的司機,其均有以下三種交通違法行為。駕駛無號牌車輛上路駕駛非公路機動車型上路駕駛無保險機動車型上路
部分司機還有無證駕駛機動車的情況。

每一項交通違法行為都可以給予扣車、罰款或并處行政拘留的處罰,但是現在的法律法規和執法機構對于老年人還是非常包容的;只是筆者個人認為老年人、中年人、年輕人,乃至于少年兒童里都是有好有壞的,所以主觀惡意的違法行為人都不應該以年齡作為寬容的理由,如果能對低速電動車進行對應的必要處罰,相信未來的微型電動汽車才能取而代之。
拭目以待,期望有一天路面上不再有這種非公路車型,也期望低速電動車的用戶們懂得遵守和尊重交通法規,以及其他交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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