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五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新發布的五項排放標準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即中國輕型汽車Ⅲ、Ⅳ號排放標準)、《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裝用點燃式發動機重型汽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加速行駛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和《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定置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其中,輕型汽車Ⅲ號排放標準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Ⅳ號排放標準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其他標準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標準將代替現行的輕型汽車Ⅱ號排放標準等九項機動車排放和檢測方法標準。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司副司長羅毅表示,制定和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降低排放負荷是解決機動車污染問題的必然選擇和有效手段。新排放標準是根據國內機動車污染狀況、發展需要和環境保護的需要制定的。
羅毅指出,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產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長,目前全國汽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摩托車4500萬輛,農用運輸車2400萬輛。與此同時,機動車排放造成的污染問題逐漸顯現出來,汽車排放廢氣和噪聲所造成的環境污染引起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我國機動車制造技術水平不高,致使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較大、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較低;機動車數量高速增長造成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幅度上升,影響城市環境質量的改善。